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内容是什么?
《物权法》规定,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,包括了三个方面的基本内容: 1、对专有部分的所有权。即业主对建筑物内属于自己所有的住宅、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门可以直接占有、使用,实现居住或者经营的目的;也可以依法出租、出借,获取收益和增进与他人感情;还可以用来抵押贷款或出售给他人。 2、对建筑区划内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权。 3、对共有部分享有共同管理的权利,即有权对共用部位与公共设备设施的使用、收益、维护等事项通过参加和组织业主大会进行管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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